(臺中訊) 近日民眾許先生來電詢問同樣是自用停車場,為何他的透天1樓停車空間要課稅,而隔壁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卻不用繳房屋稅﹖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,地下停車場房屋稅之徵免,依財政部相關規定,各類建築物地下室,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、抽水機、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、清潔、維護費而非營業者,均應予免徵房屋稅。至於地上房屋供停車使用,依現行法令,尚無免徵房屋稅規定。 地稅局提醒,房屋如有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,納稅義務人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,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該局所屬分局申報,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。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(https://www.tax.taichung.gov.tw )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(https://net.tax.nat.gov.tw)線上申辦。如仍有疑問,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,將有專人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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